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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设工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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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是经纬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在行业内具有优秀的业绩和口碑。经纬律师的优质服务涵盖房地产出租、买卖、征收补偿(动拆迁),房地产项目合约规划、招投标、谈判及合同制作与审查、履约跟踪、工程索赔、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结算等全流程,。服务项目囊括住宅、商业综合体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装饰装潢等类型。对于复杂、疑难建设工程案件,经纬律师向客户展示了十分过硬的专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经纬律师还利用自身优势,为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投融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

核心业务:
房地产出租、买卖、征收补偿(动拆迁)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分包
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融资
建设工程项目谈判、合同制作与审查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跟踪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保修
建设工程结算、索赔与反索赔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类争议解决(诉讼、仲裁、调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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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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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全部财产归谁所有?如何分配?
答: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产生纠纷在哪里起诉?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以施工地点法院管辖。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支付?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如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使用后,发包人又以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是否可以?
答: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我们一般都会签订“黑白合同”,如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对备案的中标合同在工程价款、质量或期限方面进行了变更的,一般应认定为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但还应结合该内容的变更是否足以对当事人主要合同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加以综合考虑。
工程好不容易做完了,发包人不付钱我该怎么办?
答: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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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 近30年专业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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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同居住人不应分得征收补偿安置款 |
裁判要旨: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周某2自其户籍迁入户籍迁入后,房屋中长期居住,且根据李某1、周某1的离婚调解书,周某2随周某1共同生活并迁出系争房屋,故周某2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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